農地變更使用應課徵地價稅

2020-10-21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原課徵田賦(
自76年下期起停徵),但如變更未作農業使用,則應課徵地價稅,例
如:整地開發供工廠、倉庫、汽車保養廠或停車場等,稽徵機關會
查明實際動工年期後,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