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屬房屋稅課徵範圍須繳納房屋稅

2020-10-20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在農地上合法建
築之農舍,是否要課徵房屋稅,該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
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不論作營業、住家使
用或空置,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所稱農舍係指「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
」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不同,農舍為房屋稅稅標的
,但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
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
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供農業使用之房屋
,則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為按月核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果
您的房屋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減免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
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減免;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
減免。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