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移送強制執行除需繳納本稅、滯納金外,尚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2020-10-14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應納稅捐,逾

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該局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
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舉凡函送公文書信支付的郵資費用、
拍賣不動產所產生的指界費、測量費、鑑價費、登報費及查
調資料所產生的查詢費等執行必要費用,依規定須由債務人
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有欠繳稅捐,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
送強制執行,若有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也請
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後續產生執行必要費用,增加繳納
負擔。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