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條件喪失牌照稅將恢復課稅

2020-09-30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
牌照稅車輛,如喪失免稅條件,將恢復課稅。
該局說明,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以其本人、配偶或同一
戶二親等內親屬所有車輛核准免稅後,常有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其
中一人因戶籍地址變更,或未依規定於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到
期前辦理重新鑑定,造成免稅條件喪失,因而被恢復課徵使用牌
照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車輛於核准免稅後,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仍
要維持設籍同戶或同址,並在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到期前,辦
妥重新鑑定換證,避免不符規定被恢復課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