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址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2020-09-29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朝向一站式窗口服
務,土地所有權人到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址時,如名下土地符合地價
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勾選同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可一併
就地申辦,且免附任何證件,戶政機關會將資料通報該局辦理函復,
節省民眾往返稅捐機關的申辦時間。
該局進一步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
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經申
請核准後即可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要件如下:1.土地所有權
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須設立戶籍於該地。2.房屋不可出租
或營業。3.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4.房屋必
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