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重購地與出售地須為同一所有權人

2020-08-18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買賣自用住
宅用地,如新購買土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的地價扣除已繳納之
土地增值稅餘額者,可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新購土地與原出售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
,才符合規定。若本人出售土地後,再以配偶名義新購土地,雖是
夫妻,但因土地所有權人不同,仍不得申請。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
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