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之房屋,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之條件

2020-08-06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先在自有
土地上興建簡易房舍,於該房地出售時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投
機行為;因此土地稅法特別規定建物的評定現值若不及所佔基地公
告現值百分之十,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該建物若已
建築完成滿一年,則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所有A土地公告現值為一千萬元,土地
上有一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之B屋,甲君出售該房地,若想享受自用住
宅優惠稅率,則B房屋評定現值須達一百萬元以上,否則要等到建築
完成滿一年以後才可適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
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