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恢復自住用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應重新申請

2020-06-17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之土地,地上建物如供營業使用,應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嗣後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變更(例如:註銷營業登記),恢復自住使用時,
仍應重新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了保障您的權益,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請於9月
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將會自次年期才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