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雖仍居住該地將無法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

2020-06-16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
用地優惠稅率一經核准即可永久適用,其實不然,如原已按自用住
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轉換工作、新購屋、子女就
學,而將戶籍全部遷出,縱使仍居住在該地址,也不能再適用自用
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