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部分供營業使用可按比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020-06-11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
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
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但如果自住的房屋有部分面積兼供營業使用
,只要能明確劃分自住與非自住面積,仍可按房屋自用住宅使用
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地價稅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