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同主建物出租之地下停車場非供營業用可免徵房屋稅

2020-06-10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洽詢,公寓大廈地
上樓層建物出租,其地下停車位併同出租是否須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建築物之主建物出租,其地下停車場之停車位
併同提供該承租人停車使用,因該停車位非供營業、按車收費或另
行出租,仍可免徵房屋稅。
民眾若尚有疑義,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