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房地稅制 實現居住正義

2020-05-28
    •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為解決都會民怨之首,達成居住正義目標,臺北市政府在居住正義2.0計畫,提出多元提供社會住宅、房市資訊公開透明、房地稅制改革整併、優先擴大弱勢照顧及合理房地稅制等推動策略,其中有關「合理房地稅制」主要包含「單一且自住更輕稅」、「鼓勵公益性出租」、「提高多戶持有成本」、「清查調整空屋稅率」等4項行動方案。

       

      一、單一且自住更輕稅

        我國在稅制上,為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對於自住房屋給予稅,並透過提高非自住房屋持有成本,期能擴大非自用住宅與自用住宅持有成本之差距,抑制房產炒作。臺北市政府創全國之先,除對家戶全國單一且自住房屋給予輕稅針對空屋加強清查,以期釋出空閒房屋,增加房屋租賃市場供給量。

        為保障自住輕稅,自1067月起對於全國單一且自住、辦竣戶籍登記並符合都市計畫規定可作住宅使用的房屋,透過稅基折減16%,使房屋稅實質稅率由1.2%降至1%。又自1097月起,加強保障市民基本居住權益,將房屋稅基折減提高為50%,相當實質稅率再降至0.6%。

        

      二、鼓勵公益性出租

        房屋所有權人將閒置房屋提供市府包租代管的社會住宅,或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符合一定資格者,也比照單一自住折減,以提高屋主將閒置房屋投入租賃市場之誘因。

       

      三、提高多戶持有成本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中央房屋稅條例第5條稅率修正案已於10366日公布生效,修法目的是期望透過擴大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稅率的差距,提高非自住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產炒作,並保障自住權益。市也據此調整房屋稅,自1037月起,持有2戶以下者每戶稅2.4%,3戶以上每戶稅3.6%,以落實稅制合理,目前全國僅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採差別稅率。

       

      四、清查調整空屋稅率

        在實際執行措施上北市率全國之先,107年運用內政部營建署低度用電住宅資料,透過用水資料交叉比對,清查房屋使用情形,排除8,900餘戶不符合自住情況的房屋,改按非自住的稅率課徵房屋稅,108年同時運用水、電資料再清查出400餘戶,109也會持續清查房屋實際使用狀況,透過提高非自住屋的稅負成本,鼓勵閒置空屋釋出,增加房屋供給。

       

      五、建議中央修法精進稅制合理

        為健全稅制,建議中央修法,未來應取消現行家戶全國合計3戶都可適用自住稅率1.2齊頭式平等稅制,如果家戶在全國只有一間房子,且設有戶籍且有居住的事實,稅率應該從原本的1.2%下降,採輕稅;如果全國不只一間房,建議不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改以家戶持有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且保障其中1戶稅率1.2%,實現稅制合理,期望中央能夠進一步修法,讓地方政府能夠跟進。

        財政局特別說明北市政府的房地稅制改革已經獲得初步成效並顯示北市政府的態度及決心。完整的配套應該是蘿蔔(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加上適度的棒子(合理稅制),才能發揮協助青年與降低空屋的雙重效果,實現居住正義的良方。

        (臺北市合理稅制相關資訊請上居住正義2.0專網(網址:https://housingjustice.gov.taipei/Default.aspx)查詢。

      合理房地稅制實現居住正義

更新日期:109-05-27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