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31日前提出申請

2020-05-14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
,可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經核准後送稅捐單位課徵田賦(目前停止徵收),也就不用課
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是
指屬於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或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
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都市土地,及
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合於農業用地使用者規定之其他非都市用地
,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
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

該類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
若土地移轉後實際使用情形未改變,新的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
申請,否則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再次提醒,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請記得於5
月31日前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一年;如有疑問,
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