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 免辦查欠

2020-05-13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將不動產移轉申報案件送地政
機關登記前,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須先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
欠,但若是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
者免辦理查欠。
該局進一步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將兩宗以上不相同之土地
合併,各共有人分割或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
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依規定得免予申報移轉現值,也無須依土地稅
法第51條規定辦理查欠,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