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分別提出申請

2020-05-11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他與太
太最近新購房屋,土地及房屋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各自持分二分
之一,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只由夫妻
一方提出申請即可。
  該局說明,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
請,故土地如果是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必須
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如只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稅捐
機關僅能就申請部分核准,另外未申請一方持有之土地,仍須按一
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
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
度即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
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