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受疫情影響延後分期繳稅審核原則

2020-04-09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局表示,財政部已於109年3月19日發布解釋
,對於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
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之案件,不受應納
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為
協助受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該部再於本
(109)年3月25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以
加速稅捐稽徵機關審核作業流程。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開審核原則明定適用稅目為房屋稅、地價稅、
使用牌照稅、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
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10大稅目,納稅義務人於
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受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
繳清稅捐者,應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稅捐稽徵機關將依審認
原則,依納稅義務人申請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核准,延期最長1年
(1至12個月),分期最長可達3年(2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延
繳期間則免徵滯納金、免加計利息。
該局提醒,申請延期分期繳納,記得在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
,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權益。財政部為利納稅義務人申
請事宜,已提供申請書格式置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民眾可自行下載運用。又
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將於4月及5月開徵,民眾倘要進一步瞭解繳稅措
施規定及申請流程,該局設有專人諮詢窗口,並建置「防疫安心e稅專
區」提供24小時全天候線上服務及相關資訊,民眾可多加利用。
109年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延期分期繳納諮詢窗口電話7239131,使
用牌照稅分機161、房屋稅分機210。民眾如有相關問題,亦可撥該局
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