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使用牌照稅抗疫全方位

2020-04-07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09)年使用牌照稅民眾如
因新型冠狀肺炎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可申請展延至同年6月1日,如
逾展延期限,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繳納期限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
日起展延20日。
該局表示 今(109)年使用牌照稅已寄發,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
月30日止,因應新型冠狀肺炎影響,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
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如接受隔離或檢疫者,繳納期間可申請展延
至同年6月1日,且無須事先提出申請,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各
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證明文件,如隔離通知單或居家檢疫通知單
等,連同繳款書向該局提出申請即可。另民眾如受疫情影響且不能
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納
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表示,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民眾如因疫情車輛
有暫不使用之情形,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當年度使用牌照
稅即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以減少負擔,如已繳納全年稅款者,該
局會主動退還溢繳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記得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如因疫情須申請延期
或分期繳納者,可利用網路申辦,該局於網站推出「防疫安心e稅專
區」,提供24小時全天候線上服務,不用出門也能完成申請。民眾
若有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
1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