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住宅可免徵房屋稅

2020-03-09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可檢附主管機關
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免徵房屋稅。該規定僅
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該局基於愛心辦
稅精神,主動與縣府社會處核對資料,原已免稅且房屋使用情形未
變者,繼續免徵房屋稅,不須逐年申請;新核發者,主動發函輔導
民眾申請免徵,如經查明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時,即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