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竊註銷牌照 尋獲須重新領牌才能上公路

2020-01-08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因車輛
失竊已向警察局報案並向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手續,嗣
後尋獲未向監理單位重領新牌照,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
,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
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