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購買中央銀行發行定期存單所產生之收入適用2%營業稅稅率。

2020-01-06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1. 財政部76年10月30日台財稅第761122622號函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8.12.09台財稅字第10804586520號令
摘要:
銀行業購買中央銀行發行定期存單所產生之收入適用2%營業稅稅率。
說明:
銀行業購買中央銀行依中央銀行法第27條規定發行定期存單所產生之收入,屬經營銀行本業以外之專屬本業銷售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適用2%營業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