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於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者仍可減半課稅

2019-12-30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其自
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
半徵收房屋稅。但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核
課房屋稅。
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