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土地經農地不課徵移轉取得後再移轉時,無重劃減徵 40%之適用

2019-12-25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後的土地,經農業用地不課
徵移轉取得後再移轉需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因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
移轉,不能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未申請依
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而係申請並經核准依
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再移
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無減徵土
地增值稅40%規定的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
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