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出租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2019-12-24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先核准按自用住宅用
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地上房屋已供出租使用,即不
能再適用千分之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土地原先是按自用住宅
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將地上房屋出租使用,請於30天
內向土地所在轄區之稽徵機關申報用途變更,以免被查獲補
稅及罰鍰。
如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