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土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2019-11-07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以買賣方式移轉且符合
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
稅;但土地移轉如為「贈與」方式,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
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贈與移轉並非出售,而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
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10%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
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