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應課徵營業稅。

2019-10-29
財政部108.08.26台財稅字第10800548900號令
說明:

一、

營業人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核屬銷售勞務,應就其銷售額依法課徵營業稅。

二、

營業人於108年11月15日前未依前點規定報繳營業稅者,主管稽徵機關應積極輔導,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