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計算採二擇一 明(109)年報稅適用

2019-10-2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26條修正案已於108年7月24日公布,明(109)年5月份報稅時,薪資所得計算可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薪資所得者不分行業類別,均可擇一擇優適用。
該所說明,「定額減除」係採用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20萬元減除方式,「特定費用減除」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3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減除,惟上限各為該職業薪資收入之3%;若核實減除金額低於當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將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的方式從高核認。
該所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埔里稽徵所綜所稅股邱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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