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報載「高額貨物稅 庶民機車變奢侈品」之說明

2019-10-03

財政部針對工商時報昨(1)日登載「高額貨物稅 庶民機車變奢侈品」,指稱該部不願放棄課徵17%高額貨物稅,導致車價居高不下, MIT機車在臺灣售價還是比歐洲貴,引爆基層民怨等情,說明如下:

一、貨物稅係基於特定政策目的(例如:財政需要、矯正外部性)而對特定貨物課徵之單一階段特種銷售稅。近年來國際間對於特種銷售稅之課徵趨勢,以對耗用能源、污染環境及產生外部成本之貨物課徵為主。我國自57年開徵車輛貨物稅,基於財政需要外,亦兼具節約能源、防制污染等政策目的,尚非為抑制奢侈性消費而對機車課徵貨物稅。

二、依據107年度國內進口及國產機車貨物稅完稅資料,排氣量50cc以上125cc以下之機車,平均每輛貨物稅稅額新臺幣(下同)6,695元。為鼓勵民眾汰換舊車購買新機車,以達節能減碳目標,貨物稅條例第12之5規定,自105年1月8日起5年內,民眾汰舊換新之新機車定額減徵貨物稅4千元,減徵稅額占平均每輛應納貨物稅稅額將近6成。換言之,民眾仍需負擔4成約2,695元(6,695元-4,000元)貨物稅,主要係鑑於燃油機車為移動污染源之一,應負擔部分貨物稅,尚不宜免稅。

三、至報載指稱財政部對外揭露「廠商不願配合,只給150元折扣」訊息一節,該部未對外發布相關訊息。

財政部說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減徵貨物稅年限尚有一年餘,該部將於上開措施屆期前配合產業及環保政策研議評估賡續提供貨物稅優惠措施,合理扶植電動車產業及適度鼓勵優質燃油車發展。

新聞稿聯絡人:游科長忠信
聯絡電話:02-2322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