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108年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3日!

2019-09-05
    •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依稅法規定,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因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就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

        該局指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其屬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二者相差至少4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請把握時間於本年9月23日前填具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戶口名簿影本,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9-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