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申請復查可先線上聲明,再補送書面文件

2019-07-22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核定稅捐如有不服,
可以先在該局的網站線上聲明復查,並於10日內補送復查申請書
即可完成復查申請程序。
該局進一步局表示,民眾對於核定稅捐處分如有不服,可於繳
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又申請復查應依規定格式
,敍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辦理。民眾如因忙碌,可以先在該局
的網站,依序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申辦其他申辦線上聲明復查」
輸入相關資料,確定送出後即已聲明復查,但記得10日內將載明
復查申請事項之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補送至該局,才算是完成申
請復查程序。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
護官諮詢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