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享租稅優惠

2019-05-30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彰化縣政府於今年5月10日公布
「彰化縣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
並追溯自106年1月13日施行。如於該日起符合條件者,該局將主動
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免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社會住宅」是專供出租之用的住宅,依興
辦方式不同可享租稅優惠不同:1.縣府以新建、接受捐贈或購買建築
物等方式興辦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全免。2.縣府以包租代管
或民間興辦社會住宅部分,地價稅可減徵80%,房屋稅可減徵
20%。
此外,將房屋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的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
等經濟社會弱勢,且經縣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者,其出租房屋
之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