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之公有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者,得繼續免徵地價稅。

2019-04-25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8.04.18台財稅字第10700742290號令
摘要:
核釋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之公有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者,得繼續免徵地價稅。
說明:
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之公有土地,於掩埋面依法設置該掩埋場附屬設施太陽光電系統,且未影響掩埋場垃圾處理功能者,准繼續按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