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提供稅務專屬服務

實施期程:3年(108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2019-02-11

配合行政院107年12月7日核定「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下稱國稅局)提供「稅務專屬服務」,協助台商解決回台投資所涉稅務問題。
  上開稅務諮詢服務內容包括「一般法規諮詢」及「個案諮詢」,倘台商諮詢案件需要國稅局協助就個案事實認定,國稅局將成立專案小組與台商進行個別諮商,協助釐清事實及確定其法律效果,有效及明確處理稅務問題。台商如有回台投資相關稅務問題,可洽詢所屬國稅局聯繫窗口,國稅局將秉持服務熱忱,積極協助。
  該部指出,國稅局曾協助台商釐清回台投資稅務問題之案例,某國內公司透過在英屬維京群島(BVI)設立控股子公司,再轉投資中國大陸孫公司,長年將中國大陸孫公司盈餘分配至BVI子公司並保留在子公司;該國內公司基於回台投資建廠資金需要,擬將BVI子公司保留盈餘分配匯回國內母公司,由於該多年累積盈餘衍生如何區分所得、繳納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扣抵中國大陸股利扣繳稅款等疑義,乃向國稅局申請諮詢。嗣經國稅局成立專責小組協助該國內公司釐清其提示相關文件、資金流程後,予以個案回覆,使該公司明確瞭解應納稅負,經繳納合理稅負後,將資金匯回台灣投資。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諮詢服務相關內容可至【台商回台投資稅務諮詢服務專區】(https://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 CON/2360/6148286175136719793)查詢,各地區國稅局聯繫窗口如附表。
新聞稿聯絡人:胡科長仕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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