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吊扣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2019-02-01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經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
如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其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免徵。若使用
牌照稅款已繳納者,可於吊扣期滿後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執行吊扣期間之
稅款;尚未繳納稅款者,則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應納稅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輛被吊扣期間請勿上路,否則被查獲使用公共道
路者,除補徵本稅外並處以2倍以下罰鍰,民眾應多加留意,以免荷包失血

如有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
轉161-1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