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給付之所得未達起扣點,仍應依限申報各類所得免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2019-01-1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作業已開始,扣繳義務人107年度給付之各類所得,應於108年1月31日申報期限前如實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縱使給付之所得因未達起扣點而無須扣繳稅款,仍應依限申報各類所得免扣繳憑單。例如經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即俗稱小店戶),107年度每月給付個人房東之租金計10,000元,雖未達起扣點而無須扣繳稅款,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108年1月31日前申報各類所得免扣繳憑單,如經稽徵機關查獲未依限如實申報,將依同法第111條規定處1,500元罰鍰。
該局籲請扣繳義務人應依限確實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勿因一時疏忽而受罰,以維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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