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未滿1年,出售自宅用地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2018-12-06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騰空待售之房地在簽訂買賣
契約時,雖然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內設立戶
籍,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房地時,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不過為了
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需要,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
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其遷出戶籍日距其出售日之
期間未滿一年者,出售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
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
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