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條款修法,薪資費用核實減除 治裝費等上限3%

2018-11-11

財政部已研擬完成薪資所得費用核實減除方案,即所謂「名模林若亞條款」,可以核實減除的項目有三: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各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的3%。

財政部近期內將呈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拍板後,就送立法院本會期審議。

配合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財政部規劃未來民眾申報綜所稅時,一般薪資所得者可以選擇定額20萬元扣除;取得薪資所得成本費用超過20萬元者,可以選擇核實減除,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等三項目。

據了解,考量稽徵成本及租稅公平,每一個項目都有嚴格限制,必須是與職業相關,且同一件事不能同時適用兩個以上項目,各個項目都有列報上限,財政部規劃為薪資收入的3%。

舉例來說,甲君年薪100萬,因工作需求進修,花費6萬元,可以列報的進修訓練費最多為3萬,即100萬x3%,但在此情況下,選擇20萬定額扣除較有利。

至於要列報超過20萬元,年薪是多少?若甲君三項目都可以列報扣除,總計可列報百分比為9%,則年薪至少達222.23萬以上才可適用;若甲君只有二個項目可以列報扣除,則可減除的上限就是年薪6%,換算年薪必須在333.34萬元以上才划算。

不過,官員強調,同時適用三項都可列報的機率非常低,且同一事件只能適用一個項目,因此適用核實減除的受惠者,預期都是高薪族,推估大約5萬至10萬人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