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財團法人附設醫院捐贈不動產與經衛福部許可新設之
醫療財團法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免徵印花稅

2018-10-18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宗教財團法人將原供
附設醫院使用之不動產捐助移轉與經衛福部許可新設之醫
療財團法人,屬配合政府法令規定辦理,與一般所有權移
轉情形不同,該次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所持憑向地政
機關申請不動產移轉登記之憑證,非屬印花稅第5條第5款
規定之課稅範圍,無須課徵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減輕醫院租稅負擔,提高配合意
願,達到醫療法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民健康之目的,財
政部核釋該次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無須課徵印花稅。
但前開土地於再次移轉第三人時,應以該土地無償移轉前
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