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107年營業用車輛下期牌照稅繳款書者,請儘速申請補發

2018-10-1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營業用車輛下期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該局提醒營業用車輛的車主,若未收到或遺失牌照稅稅單,應儘速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補發稅單管道多元,車主除可以電話、網路申請或至該局消費稅科、員林分局、北斗分局或駐彰化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補發稅單外,亦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工商憑證登入,線上查繳稅,另至4大超商補發稅單,除持工商憑證列印外,今年新增以車牌號碼及統一编號為認證機制,只要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即可補發稅單繳納。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