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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業設施,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2018-08-27
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業設施,比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後段規定,非屬同條第1項所定房屋之範圍;個人交易該農業設施之所得,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課徵所得稅。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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