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地價稅約定轉帳扣款請記得於107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請

2018-08-16
    •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常有民眾因工作忙碌而忘記繳稅,以致稅款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民眾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轉帳納稅之約定及終止,隨時均可申請,惟當期開徵之稅款,需於開徵2個月前申請始生效,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年期開始適用,例如納稅義務人要扣繳今年度的地價稅款(11月開徵),則請於今年度831日前提出申請

      目前適用轉帳稅目包含: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其轉帳代繳稅款日期,以稅款繳納期間之截止日為扣款日,因此,不會有利息上的損失,於轉帳扣款成功後會再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提供留存,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107-08-15

    •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