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率降為5%
2018-08-15營利事業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率降為5%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今年初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其中有關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率由10%調降為5%,於辦理107年度之未分配盈餘申報時適用。
該所籲請營利事業注意,於明(108)年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倘106年度有盈餘保留未分配,仍須按10%之稅率計算繳納稅款,請勿適用錯誤致短繳稅款。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及遺贈稅股林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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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8-14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