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率降為5%

2018-08-15
    •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今年初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其中有關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率由10%調降為5%,於辦理107年度之未分配盈餘申報時適用。

      該所籲請營利事業注意,於明(108)年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倘106年度有盈餘保留未分配,仍須按10%之稅率計算繳納稅款,請勿適用錯誤致短繳稅款。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及遺贈稅股林股長

    • 聯絡電話: 05-2062141轉100

      更新日期:107-08-14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