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除權除息日後死亡被繼承人名下股票所配發之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仍應課徵遺產稅

2017-10-2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公開上市股票,其於繼承事實發生時,股票發行公司已除權或除息者,被繼承人名下股票所配發之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仍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繼承人取得該次除權日或除息日所配發之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因係繼承而取得之財產 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葉雅惠
電話:04-7274325轉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