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新制實施後,旅宿業者如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2017-10-1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轄內觀光旅宿業者眾多,近來常接獲旅宿業者詢問,自106年5月1日,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新制實施後,消費者透過國際網路訂房平台預訂國內飯店或旅館住宿,旅宿業者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該所說明,境外電商課稅新制實施後,國內旅宿業者運用境外電商業者之平台銷售住宿勞務,應分別依其交易收款模式,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一)倘由國內旅宿業者自行向買受人收取價款,並另行支付平台服務費與境外電商之模式,國內旅宿業者應就自買受人收取之全部價款,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報繳營業稅;國內旅宿業者支付平台服務費與境外電商,應依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由勞務買受人(國內旅宿業者)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報繳營業稅。
(二)倘由境外平台業者向買受人收取全部價款,並於扣取平台服務費後支付給國內旅宿業者之模式,則國內旅宿業者應就自境外電商業者實際收取價款,開立統一發票與境外電商業者,並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另境外電商自106年5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得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5款規定免開統一發票。
旅宿業者如有任何開立統一發票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埔里稽徵所銷售稅股 黃思恩
聯絡電話:(049)2990991轉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