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是否應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2017-10-12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撥付所屬單位之奬金,如不以現金或實物分配予個人,而係作為該單位全體員工之康樂活動經費者,不視為員工之薪資,並免扣繳所得稅。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舉辦以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慶生會等,免視為員工之薪資,並免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條件式補助)旅遊部分,則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陳桂枝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