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診所等高自費醫療院所,勿因隱匿自費收入致短報其執行業務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2017-10-1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近年來牙齒門面逐漸受國人重視,齒列矯正、美白牙齒、植牙等越益盛行,牙醫診所就該部分療程所收取之自費收入,應如實申報執行業務收入。
該所進一步說明,牙醫診所自費收入因多以現金交易,致常有短漏報情形,稽徵機關藉蒐集相關資料,如書面訪查、醫療收據及資金查核等,發現此類診所常有隱匿並漏報該類業務收入之情事。
該所提醒,執業醫師切勿心存僥倖,務必確實申報所得。如有短、漏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納稅義務人如尚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綜所稅股 池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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